中山市东升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市东升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98号顺景朝阳活力坊二栋二楼之六(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2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ZZ-ZS-2021022

2.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升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包组一:300000.00元;包组二:300000.00元;包组三:350000.00元;包组四:300000.00元;包组五:280000.00元;包组六:47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包组一:300000.00元;包组二:300000.00元;包组三:350000.00元;包组四:300000.00元;包组五:280000.00元;包组六:470000.00元;各包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包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东升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

包组

设备名称

数量

骨科床(含牵引架)

1套

麻醉机

1套

纤维支气管镜

1套

血气分析仪

1套

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

1套

等离子手术系统及配套耗材

1套

除颤仪

1套

绝缘导电仪

1

气压循环治疗仪

2

医用升温机

1

多参数监护仪

4

新生儿监护仪

1

超声多普勒

5

腹腔镜手术模拟训

1

前列腺电切(生物仿真材料)模拟训练系统

1

手术显微镜

1

注射泵

2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二 麻醉机 属于中山卫健(2020)24号《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医疗设备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范畴内,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包组三 纤维支气管镜 属于中山卫健(2020)24号《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医疗设备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范畴内,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包组进行投标选择多包组兼投兼中,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包组一、三、四、五、六: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并通过验收。

包组二: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全部包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填写)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填写)。

(5)除联合体投标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填写)。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28日至2021年7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12:00 ,下午 14:0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98号顺景朝阳活力坊二栋二楼之六(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方式:

1)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

2)线上购买,以邮件方式发送以下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登记表(附件下载);要求提供彩色扫描发送至邮箱(truzemzs@163.com)后按指引完成报名事宜,报名咨询:0760-88384806。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元):4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20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98号顺景朝阳活力坊二栋二楼之六(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等。

2.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包组一为6000.00元;包组二为6000.00元;包组三为7000.00元;包组四为6000.00元;包组五为5500.00元;包组六为8000.00元),并成功到达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投标人需自行检查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东升医院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兆隆路1号

       联系方式:0760-22213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98号顺景朝阳活力坊二栋二楼之六

       联系方式:0760-88384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小姐(采购人)、何先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60-22213035、0760-88384806

 

购买标书登记表 -筑正.doc


 

发布人: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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