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问题1:招标文件第34页“承诺书”中第7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施工报建前(如有)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1)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从我公司的工程费中扣除……)在招标文件中内没有说明违约金的要求,请招标代理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全部到位,且施工报建前(如有)不变更拟投入的相关人员,此外,保证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符合施工报建要求,否则视同违约。具体违约条款如下:(1)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违约金从我公司的工程费中扣除;(2)若擅自变更,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我公司弃标,若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中山市南朗镇泮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21日